來源:吉安市教育局 作者:吉安市教育局 2022-06-07 08:48:01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2年江西吉安中考招生錄取方案,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 總體原則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從高分到低分和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各縣(市、區)要根據各高中學校的辦學條件和實際需要,確定招生規模,控制班額(其規模與班額均嚴格執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同時盡量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實現2022年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招生協調發展,普職比達到省教育廳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含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體局按照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的普職招生規模,分縣或分校下達。市屬吉安一中和白鷺洲中學面向全市招生,未經市教體局同意,各縣(市、區)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市、區)招生,民辦高中按照注冊區域招生。
2.為優化高中階段普職比例結構,全市確定一條普通高中(不含特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 最低錄取分數線下的考生不能錄取到普通高中。市直高中錄取方案和錄取分數線由市教體局確定。各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方案和錄取分數線由各縣(市、區)確定后于 7月15日前報市教體局備案并統一對外公布。
3.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規定,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今年我市的 省級重點高中要將統招計劃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均衡招生(由于市直高中已面向吉州、青原兩區均衡招生,兩區的省級重點高中是否再進行均衡招生,由兩區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則上錄取本地初級中學(含外來務工隨遷子女)的在籍直升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錄取:以生源學校為單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是否設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各縣(市、區)自主確定。
4.在市外參考考生要求回戶籍所在地錄取普通高中,必須在戶籍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確定之前,提供由參考地縣級及以上考試機構開具的初中學考成績證明,可供查詢成績的網址,以及參考地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科室開具的同意轉移學籍的憑證。證明內容包括:參考地考試科目(高中錄取計分科目),每科目滿分,該考生各科實際得分和總分,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考試中心根據兩地考試科目和分數進行成績折合,錄取到戶口所在地普通高中學校,折合分數線必須達到該校最低錄取分數線。
5.為穩妥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各地要高度重視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錄取普通高中須“如實建立初中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各縣(市、區)于5月30日前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錄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數據庫并報市教育考試中心。
6.報考“三定向”未錄取的考生,可按其兼報的普通高中志愿參與普通高中錄取。凡簽訂了“三定向”協議書的考生,若放棄,不予錄取到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
市直高中招生
(1)計劃分配
計劃的90%面向井開、吉州、青原三區招生(其中均衡計劃為70%,其他為統招),計劃的10%面向縣(市)招生。
(2)志愿填報
(3)錄取
井開、吉州、青原的考生采取兩校“統一劃線、搖號錄取”的方式進行。即根據兩校分配到井開、吉州、青原的招生計劃劃定同一條統招分數線,確定各類上線考生人數,當其中一所學校的上線志愿人數超過其招生計劃時,超計劃數的學校將進行隨機搖號錄取,錄滿為止。其他未錄取的上線考生自動替補錄取到另一所學校。(a)統招上線人數確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上線考生數。(b)均衡上線人數確定:城區初中學校考生總分不低于統招錄取線40分內,鄉鎮初中學校考生總分不低于統招錄取線60分內,以生源學校為單位按分配到各初級中學的均衡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上線考生數;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計劃在井開、吉州、青原報考了市直高中志愿未錄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縣(市)的考生按志愿擇優錄取,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井開、吉州、青原的城區初中學校最低均衡分數線。
(4)吉安一中繼續舉辦“宏志班”,白鷺洲中學繼續舉辦“弘毅班”。這兩個班以相同的比例確定招生計劃,按初中學考報名志愿提前錄取,具體辦法詳見有關規定。
(5)市直高中招收的縣(市)考生,三年后畢業時可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遷移的除外),計算當地升學率。
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含民辦,下同)應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設區市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 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一視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權,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普通高中學生借讀、旁聽。生源不足時,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在本區域范圍內進行招生。 未經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區招生;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含贛教基〔2020〕43 號文件下發以前已批準的學校)。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嚴禁公辦高中以民辦高中名義“掐尖”招生或民辦高中打公辦高中旗號招攬生源。
規范高中學籍管理
規范高中學籍管理,普通高中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必須按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提供的錄取庫數據建立學籍, 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相一致。高中學生補建學籍堅持戶籍地、考試地就讀學校、錄取學校一致原則,嚴禁為跨年補錄學生建籍(遇特殊情況需報省教育廳審批)。
高、中等職業院校招生
1.普通中專學校招生計劃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后,報省教育廳審定,并向社會公布。市、縣屬職業高中(中專)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的普職招生規模,分縣(區)或分校下達。中職學校可以在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按照志愿批次進行錄取。錄取結束后,中職學校進入自主招生階段,于10月20日前到市教育考試中心辦理新生錄取手續。
2. 從2022年起,將原有“中高職3+2銜接培養、高職五年一貫制貫通培養”兩種模式統一整合為“職業教育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培養模式(簡稱中高職一體化培養)”。今年非師范定向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五年制高職(高專)、中高職對接學校)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嚴格按照招生計劃、考生院校志愿、考生專業志愿、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對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錄取。
3. 師范“三定向”報名單獨劃類,報考類別為“3”。考生必須是需求縣(市、區) 戶籍滿3年(含3年)以上常住人口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具體報考資格認定,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凡報考師范“三定向”的考生要到戶口所在地報名參加初中學考。報考師范“三定向”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高中志愿。師范“三定向”考生的錄取要嚴格按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定向師范生教育培養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教師字〔2021〕2 號)要求和我市相關文件執行。定向培養招收小學教師男、女生比例原則上均 不得低于40%,幼兒園教師男、女生比例原則上均 不得低于20%。如計劃未能完成再作適當調整,逐步優化鄉村教師性別結構。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鄉村振興有關政策,各縣(市、區)可將師范“三定向”計劃按 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錄取已報考師范“三定向”且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的農村脫貧戶子女(學生)。未完成的計劃,可調劑錄取,具體細則由各地制定。師范“三定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普通高中錄取計分科目總分的70%。
4.“三定向”和普通高中的錄取對同分問題的處理,按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排隊,總分高的優先;如再同分,按語文、數學兩科總分排隊,總分高的優先;如還同分,按語文單科總分,總分高的優先。
5.在全市普通高中錄取前,各縣(市、區)應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本縣(市、區)“三定向”考生預擬錄名單,同時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要簽定“定向培養協議書”并加蓋縣(市、區)教體局公章,由市教育考試中心進行審核、預錄后交招生學校,再由招生學校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6.各地要轉變教育觀念,大力發展職業教育,認真宣傳國家發展職業教育的政策,幫助考生和家長樹立正確的成才觀,特別要宣傳國家面向職業學校的資助體系,以及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的優惠政策,全面宣傳我市各職業學校的辦學特色和就業潛能。各地向本市職業學校的送生數納入年終對縣(市、區)教育工作目標管理考評,各縣(市、區)教體局要將各初中學校向本市職業學校的送生數納入年終教育工作目標管理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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