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深圳教育 2025-04-01 21:43:39
深圳市2025年優質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額
分配到初中學校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按照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若干意見》(粵教基〔2010〕15號)等文件要求,2025年我市將繼續開展優質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額(以下簡稱“指標生”)分配到初中(含民辦)學校工作。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參與高中學校范圍及分配比例
全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以下簡稱“公辦普高”)均將本校招生計劃的50%作為指標生計劃,與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一并下達。
二、指標生名額分配范圍和填報志愿條件
(一)指標生名額分配范圍
全市所有公民辦初中學校都享受指標生名額分配。公辦普高招生計劃中,招生范圍為AC類(指面向深戶考生及享受市政府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其指標生名額面向初中學校AC類考生分配;招生范圍為D類(指面向符合我市中考劃線錄取條件的非深戶考生),其指標生名額面向初中學校D類考生分配;招生范圍為ACD類(指同時面向所有符合我市中考劃線錄取條件的考生),其指標生名額面向初中學校ACD類考生分配。
(二)填報志愿條件
填報指標生志愿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我市中考劃線錄取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簡稱“應屆生”,下同);
2.參加我市2025年中考;
3.從初一年級第一學期起一直在報名所在初中學校就讀,且取得該校三年學籍;從市外轉入我市初中學校的學生報名指標生,須從初三年級第一學期起已在報名所在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該校學籍(從市外轉入我市初中學校就讀后再在市內轉學的學生,不得填報指標生志愿)。
往屆生和在市外初中學校畢業的深圳戶籍考生不得填報指標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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